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台灣的十字架-我讀.我評(2)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

*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貧困的小子要娶富家千金,在中國黨的眼中絕不可能,因為虛華不實與腥腥作態的門當戶對,是中國文化的一大傳承,到現在還牢不可破。

很多逃難到台灣寄生的中國黨徒,稱阿扁為三級貧戶,稱呼阿珍為老巫婆;而奉承連戰之輩為翩翩公子,方禹為貴氣、華麗、優雅有教養的夫人。


1975年2月20日我們結婚了,新房用租的,帖子自己寫,枕頭布、窗簾都是她親手縫做的。由於沒錢,傢俱都買最小的電視、冰箱,最便宜的沙發、書桌,連 拍結婚照都是臨時叫部計程車到衡陽路隨便找一家,再趕去婚宴的地方,讓7桌的客人等了1個小時,那是我們最幸福快樂的日子。

我太太對她爸爸沒辦法同情一些家裡沒有錢的可憐人、還收他們的醫藥費,深不以為然,她的個性跟媽媽很像,常背著爸爸偷偷包藥給窮困人家,不要錢。

我做律師,有些當事人付不起律師費,或開的支票跳票,她要我不可以跟他們再要律師費,他們付不起律師錢,一定有他們的困難。

我太太的正義感遺傳自我的岳母,美麗島事件發生時,我還舉棋不定,生怕影響律師業務,她告訴我不要猶豫,你明知嘉文兄、義雄兄這些道長、前輩不可能去暴動犯罪,更不可能去觸犯「二條一」的唯一死刑叛亂罪。他們是無辜的。做為律師,連這個案子都不敢辦,做為律師還有「啥小路用」?如果因為接辦案子影響律師業務,顧問公司取消,案子收回去也沒關係。

我太太比我還勇敢,穿褲子的輸給穿裙子的,真是汗顏!

我太太的台灣意識比我強烈,可能是父母的遺傳,我岳父曾在汪精衛淪陷區南京中央大學醫科就讀,對中國的印象壞透了;我岳母娘家是保正、大地主,「三七五減租」的結果,當然對國民黨的觀點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正在振筆直書之際,管理員開門說要送押票及起訴書給我,心想我的押票,11月12日我早就親收,還有押票,莫非是兒媳被收押,指定我為親屬代收人。但一大 疊,厚厚好幾本的起訴書,不可能吧!我已經被起訴,當然會被起訴,已經濫押這麼多人,不可能不起訴。但我太太今天還要被偵訊,不太符常情吧!
陳水扁,2009,"獄中對話"《台灣的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台北,pp.57-60。

在台灣談小時候如何貧困奮鬥的故事,只及於教化奴隸的教材,會因為出身不好而影響未來當政治領袖的身價,阿扁的出身成為帝國殖民教育嘲弄的話題。

台灣人要邁向獨立建國,應該學習中國共產黨的草莽革命方式,揭破台灣中國黨富貴的假相。

謝長廷與阿扁切割,又與台灣建國基本派劃分界限,非常不明智。


這是忝為台灣的台灣人,絕非中國的台灣人或台灣的中國人應盡負的義務和責任。同胞們,寧為台灣人,不做中國奴!

我們要做台灣的主人,不做中國的奴隸!做不成台灣人,只能做中國奴,我寧願死掉,這也是為什麼我入獄前,特別挑選兩本書《被出賣的台灣》及《台灣獨立運動》的心境寫照,書早就拜讀過,但我要跟偉大的台灣人民說,台灣獨立才是台灣人的活路。

1895年,台灣被中國出賣,1973年,越南被美國出賣,台灣人再不覺醒,很快地,台灣也會被出賣,被馬英九出賣,被中國國民黨出賣,被美國出賣。

中國自始至終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不因政黨輪替而改變,我的時代,中國反對一中一台,馬英九上來,中國反對兩個中國。

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鼓勵兩岸和平對話,和平解決。美國並不同意台灣人民透過住民自決讓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美國歡迎兩岸對話協商,是不可能談出中國讓台灣獨立,唯一的可能是台灣接受中國的統一,這是美國現在所不反對的。

本來我們是有機會宣佈台灣獨立的,今年3月22日入聯公投,以台灣的名義要加入聯合國,這是8年的總統的總結。

我用心良苦的在中華民國體制下要走向台灣獨立,我曾形容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有四個階段,從兩蔣時代的中華民國在大陸,後來中華民國到台灣,李前總統時代是中華民國在台灣,我的時代則是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台灣。

2002年8月3日,我在日本所舉辦的世界台灣同鄉會(世台會)大會開幕式,正式以台灣總統的身份,喊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中 國,一邊一國。緊接著,在2003年完成公投立法,2004年舉辦歷史上第一次全國性的公民投票,2005年完成公投入憲,2006年廢統,2007年推 動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2008年舉辦入聯公投。

8年總統,我對台灣的前途走向,台灣人民可以逐漸達成的策略目標,我非常清楚,並有一定的時間表,也許有人認為我走的太慢,讓大家失望。但我相信邁向法理台獨的節奏,我是有的,只是有人體會不出,感受不到而已。

2758號決議文只解決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並未解決台灣2,300萬人民在聯合國應該由誰代表的問題。我們以台灣的名義,就是以台灣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名義來參加。美國、中國聯手打壓阻擋是可以理解的,一點也不意外,中國國民黨提出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的公投案,那是自欺欺人,是要混淆視聽,轉移焦 點,分散力量,最終是讓入聯公投不成功。

去年入聯公投案連署有272萬6,499人參加,都是有名有姓,留有身分證字號及住址的20歲以上公民,這在全世界公投史上是投一遭。

去年9月16日的入聯公投大遊行在高雄極為盛大成功,讓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的民調只落後馬英九7%,嚴格講起來,只差3.5%,非常接近,也是競選期間雙方陣營差距最小的一次。

可惜2008年1月12日立委選後,由謝總統候選人身兼黨主席,並主導最後70天的選戰主軸,他要大家兩張公投票都要領,這是幫馬陣營解套。選舉本來就要 區隔,完全一樣,人家不一定要選你,謝陣營認為入聯公投是票房毒藥,美方嚴重關切,最後70天根本沒有公投議題,太可惜了。

2004年大選我在布希、溫家寶共同打壓下,不為所動,甚至在《相信台灣》一書,特別提到寧願連任失敗,也要舉辦歷史上第一次全國性公投。最後一個月,我不講政見,只談「公投100」,這是我之所以連任的重大關鍵。

公投投票率過半的9個縣市,我總統得票率都是選的最好的。2008大選,儘管沒有宣傳,投票率只有36%,2004年是45%,贊成入聯公投票數還比謝候選人多出8、9萬票,顯然不是票房毒藥,這是評估及判斷的問題。
陳水扁,2009,"獄中對話"《台灣的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台北,pp.61-64。

如何凌辱阿扁,是中國黨呼應中國反分裂法的作為,故運作R.O.C.的司法來做為中國東廠的工具,一步步要阿扁受不了長期的審訊、栽贓、疲困而投降。

我聽外邊戒護人員在擺桌椅,知道有人要來,聽到書記官三個字,難道檢察官要來偵訊,不會吧!原來律見,特偵組特別派檢察事務官來監聽,有鑒11月13、14日的律師接見引起檢察官不快不滿,揚言說要解任撤照。律師說他沒有違反規範,內心還是有點怕,最後他決定繼續辯護。

如果卸任總統的律師一個個解任、或者因為害怕而沒人敢挺身辯護,造成沒有選任辯護律師,亦非國家司法一件體面的事。
陳水扁,2009,"獄中對話"《台灣的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台北,p.67。

從政30年,特別是擔任公職:市長、總統,除選舉錢外,我不貪不取,現在被說成污錢貪污犯,包括貪了辜成允的4億元,這是一輩子最大的羞辱,生不如死。就 算選舉錢,也不能有對價,我曾收了陳由豪、王令麟的選舉錢,雖然比他們捐給藍營重量級候選人少一個0以上,也必須是無條件。不能企業本身或個人出了問題, 要我來袒護包庇,這也是為什麼陳由豪2004年我連任時隔海放話,因為他在桃園觀音那邊觀塘開發計畫,東鼎公司標台電LPG(液化石油氣)長期供應的案 子,已經講好了,我支持林信義經濟部長採公開招標,最後中油得標,為國庫節省2,000萬以上,就這樣得罪他,加上其他的掏空案被通緝,都算到我的頭上 來。

一樣地,王令麟長袖善舞,當他有求於你,要他叫阿爸都做的出來。如果我們有困難做不到,像他因案被禁止出境,他以參加女兒畢業典禮為由,希望幫忙解禁或特 例前往,這種司法案件的事,實在無法幫上忙,再加上王家掏空案捅的這麼大,400億的掏空案去年出事後,就完全翻臉不認人。我的案子發生後,他的媒體修理 最慘,一天24小時,新聞各節只有陳家新聞一案,讓很多人都看不下去,這分明就是在報老鼠冤。
陳水扁,2009,"獄中對話"《台灣的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台北,pp.69-70。

阿九打殺阿扁,相信是中國主子的指示,現在阿九在台灣的執政,走的正是「投降政策」。


沒有主權,就沒有外交,沒有外交,就不必編列外交預算,也不會有機密外交工作必須要花錢。難道這是我們所要的?台灣變成另一個國家的一部份,不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一個地區。國家滅亡了,大家都成為亡國之奴。


馬英九說要「外交休兵」,有人擔心「外交休兵」就是「外交休克」、「外交輸誠」、「外交投降」,有人更擔心「外交休兵」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就是「外交昏迷」,再下來就是「外交窒息」,最後是「外交死亡」。
陳水扁,2009,”獄中對話”《台灣的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台北,p.76。

一樣司法,兩種判決,中國黨開的法院從1945到2009,經歷阿輝伯與阿扁執政,始終無法改變,這真是台灣的cancer.

馬英九的女兒馬唯中牽涉特別費,在美刷卡報特別費,又從特別費拿到1,500萬生活費,特偵組連問一次都沒有,這種針對性、選擇性的辦案,就是政治考量,就是司法不公,應予譴責。
陳水扁,2009,”獄中對話”《台灣的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台北,p.83。

其實,藍營問題更多,藍營執政更久,政務首長更多,不只馬英九曾以他人發票報特別費,連戰、蕭萬長、許水德、吳伯雄、劉兆玄、邱正雄……一串像肉粽,初步偵查結果,全部都有涉嫌以他人發票報特別費,由於辦綠不辦藍,被壓了下來。

如果再按目前在查辦我的標準及「沒有也要辦到有」的決心,不管藍綠政務首長,包括李前總統,另外加辦另一半領據列報特別費部份,其下場會比我好的,幾希矣!看你敢辦不敢辦而已!

如再加上各級公務員領有特別費者至少6,000人,全部比照我的標準無一倖免,我敢說全國超過5,500位公務員、而且都是主管級,命運都會和我一樣。難道這是全國國民所期待的弊絕風情、廉明政治?或乾脆要陳水扁一個人代表全國公務員背負歷史的十字架?

選舉錢也是相同的道理,儘管有選罷法,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的規範,但是選舉捐款、選舉支用、選舉結餘、選舉申報等等,在在都是問題,有幾個候選人一五一十誠實申報呢?

申報的收入不實,申報就不實;申報的支出不實,申報亦不實;收支有一項不實,結餘當然不實。政黨、企業、個人給的,如是現金,不要求正式收據,候選人一般是不會申報的,縱使要求給據,但超過限額部份,候選人也不會笨到去申報的,一般作法是以多報少。

另外,競選經費上限的不合理規定,候選人怕被處罰,乾脆壓縮到限額以下來申報。表面上大家都誠實申報,也都很節省,但都是騙人的。
陳水扁,2009,”獄中對話”《台灣的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台北,pp.83-87。

(未完待續,撰於20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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