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責備阿扁轉型正義做得太少,確實是有些事實,因為DPP要面對龐大的ROC體制,又要看美國與中國的臉色,加上當時阿扁執政把ROC當成正常國家,認為慈悲可以得到和解,到現在反而害了自己,若當時能善用台灣國的群眾力量,依靠民意的結合力量,相信中國黨會喪膽而終。
阿扁要求自我做為一個全民的總統,欲打開「統獨與族群」糾纏的枷鎖,非常困難,中國人的政治鬥爭文化,非常恐怖。
要安定、要和平,苟且於「現實」,終於成為阿扁入監的惡果,台灣人轉型正義的力量,非阿扁一人所能為,而在於成完整、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國,應該全民總動員不可。
台韓發生228與518的悲劇,儘管時空環境不同,社會狀況互異,新統治集團的統治型態不一樣,民族性與歷史文化也極其懸殊,硬要對比國家暴力本質與清算過去作法的異同,似稍有牽強,不過,不能否認的是,兩國的悲劇都肇因於「無視於人民的民主慾求,並以國家公權力暴力鎮壓而引起的抗爭」,則殆無疑義。而諷刺的是,兩國在平反的立法過程中(南韓比台灣早了5年),都使用相同的「補償」字眼,而非「賠償」,顯然兩國的執政當局仍堅不承認屠殺行為是「違法的侵權行為」而應該給予受難者「賠償」,這一點倒是兩國都一致的。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朱立熙:韓國518光州事件之處理與借鏡”,《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48。
對國家暴力的真相調查,以及對清算過去的歷史導正,是新興民主國家在民主深化與鞏固的過程中所必須面對的問題,如 何清算權威主義統治時期的歷史遺緒,無疑是最艱苦的挑戰,這包括了「制度性遺緒」(如政治化的軍方、線民密佈的社會)、「行為性遺緒」(如迫害人權與貪腐 斂財等),以及「意識形態性遺緒」(反共教條與神格化崇拜領袖)等。這些遺緒清算作業的順遂與否,攸關轉型期正義能否被具體落實,也攸關民主的深化與鞏固 的進程是否會被延宕。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朱立熙:韓國518光州事件之處理與借鏡”,《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51。
菲律賓的馬可仕獨裁政權在1986年垮台之後,原本是有很好的條件可以徹底清算過去。人權團體要求追究過去蹂躪人權的案例,還給人民真相與正義,柯拉蓉總統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動員多元的手段想要解決問題,但是柯拉蓉政府初期的一些努力都徒勞無功。由於新興民主政府權力的脆弱,以及軍方既得利益勢力的反彈並繼續操控政治,使得清算作業不斷受到牽制而告終。由於柯拉蓉政府清算威權遺緒的失敗,導致當年艾奎諾遭暗殺的元兇迄未追查出來,甚至馬可仕家族還能活躍在政壇,而且還繼續坐擁靠貪瀆而斂聚的財產。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朱立熙:韓國518光州事件之處理與借鏡”,《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53。
事實上,清算過去太消極的新生民主政府,毫不例外的都會陷入正當性的危機,結果會導致社會混亂的加劇,也提供了舊威權餘孽反擊的機會。畢竟,積極清算過去的話,舊威權餘孽也可能會重新集結採取反擊,來削弱新興民主政府的領導威信。但是如果新興民主政權擔憂刺激舊威權勢力,而消極清算過去的話,必然會使得民主政府的支持勢力離心離德,導致民主政府失去人民的信任。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朱立熙:韓國518光州事件之處理與借鏡”,《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p.57-58。
反而是東南亞的菲律賓與泰國,由於瞻前顧後、不敢放手清算過去,終至陷入進退維谷或惡性循環之中。這些國家的過去既未清算、民主機制也無法充分鞏固,還讓威權餘孽繼續在政壇煽風點火、蠢蠢欲動,更嚇阻了民主政權在將來的再出現。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朱立熙:韓國518光州事件之處理與借鏡”,《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59。
依靠美國的力量,來保障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不太可能,台灣人走自己的民主路,須付出代價。
在光州,軍人的殺戮行為殘忍到引起全民的公憤。不管是示威群眾,還是單純的旁觀者,不管是男女老少,軍隊動員所有如棍棒、劍刃、槍枝等殘酷的武器,實施了做為人類無法想像的蠻行。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韓寅燮: 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的及其實踐為中心”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91。
針對德國統一前,東德士兵開槍射殺非武裝的意圖從東德逃亡的民間人士的刑事責任問題,德國法庭判決有罪。歐洲人權法庭也在處理這一問題時,判決守護圍牆的警衛不僅違反了東德的法律原則,而且違背了國際上普遍認可的人權法,特別是對生命的絕對尊重。雖然能理解該警衛在當時的政治情勢下所處的狀況,但上級的殺傷命令無法使對想離開國家的非武裝民間人士的開槍行為合理化。
同時,光州的殺戮行為中有很多都超過了鎮壓示威的程度,也就是超過對市民抵抗做防守的程度。有諸多肆行犯罪的事例。剛 開始,無區別的毆打旁觀者,進入建築物內攻擊和扣押裡面的人,對女性實施殘暴的性暴力,闖入住宅區、商家、學院實施殘害行為,包括扣押旅館的夫妻等殺傷、 毒打、逮捕等。不僅對指揮者,而且對實施行為者(士兵)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對光州地區外的良民所實施的屠殺,報復行為無論如何也沒有正當理由。對於 這些行為應嚴厲追究責任。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韓寅燮: 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的及其實踐為中心”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94。
從國內的角度探討光州事件的同時,美國以何種型態參與軍部對光州的鎮壓和屠殺也做為重要問題被提起。1980年,當時光州市民在絕望中熱切渴望美國能夠封鎖軍部的氣焰,特別是屠殺的氣焰。根據韓美軍事協定,美軍控制韓國軍隊。一般認為,美軍具有支援或限制韓軍軍事行動的法律根據,而且實際上也有控制能力,但美國對韓軍的動向沒有任何的遏制措施。韓國人對美國軍隊的信任幻滅了,並開始對美軍在韓半島上的存在提出根本性的質疑。這種幻滅感直接導致美國文化中心遭到3次以上的縱火、佔據和示威,並且成為了1980年代以後反美口號擴散到社會底層的契機。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韓寅燮: 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的及其實踐為中心”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98。 (未完待續,撰於2009/06/20) 延伸閱讀: 兄弟的鏡子—讀書心得(2) 兄弟的鏡子—讀書心得(1) Hsutung's BLOG 楊緒東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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