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郭冠英,哪裡逃?

作者 金恆煒

郭冠英就是「范蘭欽」,「范蘭欽」當然就是郭冠英!這是鐵案如山,毫無狡辯的餘地。事實很清楚,郭冠英寫了很多文章,好在〈繞不出來的圓環〉用「范蘭欽」的「假名」先貼在網路上,好死不死的又用本名投稿到《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終而天網恢恢。

事發了,遭到記者的質問,郭冠英答稱,他寫完文章後就傳給許多親友閱讀,可能是報紙刊登的時間晚了一點。郭只回答了「時間」先後的問題,卻避開了核 心重點:為什麼「給親友閱讀的文章」會用「范蘭欽」而非本名貼在網站上?他用「不曉得」來迴避。解碼不難,郭冠英若非「范蘭欽」,怎麼貼也不可能貼在「范 蘭欽」的身上;更何況,既然是「被貼」,郭卻從未抗議過!這樣的謊如何能圓?怎敢圓?

郭冠英為了脫罪,推諉說「范蘭欽」是「共同筆名」,表示其他文章與他無關。此一說法是新聞局長蘇俊賓在初步調查後,援引包括副局長、國際處長的回報 向記者公開的說明。然而,這也是謊言,一戳就破。難怪郭冠英又改了說法,表示「當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向他詢問後,他只是答覆『大眾時代』是一群人共同書寫 的部落格」。老實說,又露了兩大破綻:第一、許副局長連簡單的調查能力都沒有?話都說不明白?不可能罷?第二、大家指控的是「范蘭欽」,為什麼郭要扯到 「大眾時代」?郭應交代的是「范蘭欽」到底是不是「郭冠英」而已。

重點是,「范蘭欽」若是「共同筆名」,為什麼三月十三日郭冠英一被抓包,「范蘭欽」在中國「鳳凰博網」以及「大眾時代」的部落格連「照片」先後移除 殆盡;「范蘭欽」既是「共同筆名」,如何可能「一人」退出就「全體」匿跡?在媒體工作過的都知道多位作家用「共同筆名」推出專欄或共同一個部落格,一人或 二人甚至多人退出,專欄不會取消,部落格也照樣存在,此理甚明。只證實「范蘭欽」就是郭冠英「一人隊伍」而已,郭冠英撤則「范蘭欽」只有死路一條了。

「自稱高級的外省人」到「陳儀行仁政…起了二二八」等等言論,甚至用下作的「台灣鬼島」、「台巴子」,是不是出於郭一人之手?其實沒有那麼難判斷; 學界關於「辨偽」已有許多方法學可用,且舉一例。郭冠英解釋「我們是高級外省人」時表示,句末有一「哦」字,故而是「自嘲、自諷」。真的嗎?假的!緊接此 句的下句是「不知那次為什麼是一個本省的伯伯帶我來台北」;所以文章凸顯的是「高級外省人」「不知為什麼」被本省伯伯帶來台北,這是外省/本省的強烈對 比,不只不是「自嘲」,而是「反襯」出「高級」與「低級」所帶出的落差。

這樣的郭冠英,不撤職不能平民憤!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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