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價值領導」?考驗蘇俊賓 范蘭欽指紋=郭冠英 記者會獨家完整版

作者 TWIMI | 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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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郭冠英就是包庇「范蘭欽」 馬政府將付出代價

針對今天(3/16)中午新聞局人評會將郭冠英調至非主管職、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的結果,立委管碧玲認為對郭冠英停職是主管就可以決定的事,新 聞局嚴重包庇郭冠英顯然背後另有隱情;郭冠英是范蘭欽本為事實,台北媒體圈、文化圈都知道,只因郭冠英耍賴抵死否認,才需多此一舉去證明。

管碧玲表示,新聞局內多人都瞭解,該局宣稱依法辦事是謊言,應適用法律不用,千挑萬選卻選用不痛不癢的條文來包庇,把責任踢出去,此作法是保護郭冠 英而不是懲戒郭冠英。管碧玲強調,數以萬計的網友以及她的辦公室都已以證據證明:「只有一個范蘭欽,范蘭欽就是郭冠英」,保護郭冠英其實是在包庇「范蘭 欽」。

管碧玲表示,新聞局可用法律有兩條:其一,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19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 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其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三、違 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依上述法律,停職是主管就可以決定,新聞局捨此法律而不用,顯然背後另有隱情。

管碧玲表示,經新聞局內部的檢舉表示,這樣處理是為拉出時間差,讓郭冠英辦理退休。新聞局寧可保護郭冠英而不願保護台灣人,新聞局寧可保護郭冠英而不願保護台灣的尊嚴,馬政府和台灣人民的感情將會付出嚴重的代價。

Source: TWIMI | 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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