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自由時報 陳前總統在蔡守訓審判長詢問時,當庭表示:「我對司法已經從希望到失望到絕望,所以為了表達抗議,要撤回或捨棄對證人的傳訊與詰問,要解除對三名辯護律師的委任。」這是陳前總統對台灣司法最嚴厲的反抗與批判,也為我們所認同。
事實上,扁案的司法流程走到今日,充滿極端高度的政治性,政治鬥爭的痕跡,處處可見。海內、外所熟知、訾議的司法人員不當公開偵查的秘密資訊;違反法院組織法任由蔡守訓法官進行「併案」審理。無數個例,在在暴露偵審體系嚴重匱乏釐清案情真相公正性與法律尊嚴。
依據資訊,馬英九曾在重要會議上表達對扁收押的意思,政治犯意已嚴重干擾司法獨立的尊嚴,另如兵分十路、兵分十五路的多次大搜索,部分刻意公開讓媒體循線報導;某些特殊財團的大規模搜索,則又因個別屬性加以保密,政治性十足的操作方式,令人難以信服辦理扁案的法律純度。
我們必須明確指出:扁案的偵審過程所出現的眾多違失,若在司法已步上正軌的國家,許多政客、媒體人甚至司法人員,均已有觸犯民事與刑事法條的重大嫌疑,宜當承受國法的制裁。是 台灣司法承接蔣介石訓令處斷雷震刑期;蔣經國濫將黃信介、姚嘉文等八人以非軍人身分提送軍法審判。此種深具政治屬性的司法傳留喪失法律純度的歷史種因,造 成今日扁案偵審充斥「黨司法」的政治雜質。才會肇致陳前總統當庭嚴厲指控「非法起訴、非法羈押及非法審判的政治決定」。
我們明確、強烈的要求:一、以符合國家法律要件的方式辦扁。二、以辦扁的法律尺寸偵辦相關政治案件。否則台灣如果繼續陷入邱毅爆料扁家在日本有十億財產,姚立明爆料扁家在日本有三百億財產,無數指控「秤採講講」形成極端偏頗的社會公審,從而形成極具政治鬥爭本質的黨法審判,此種審判不論結果如何,其輕佻、玩忽的偏頗屬性,我們絕不接受,相信海內、外許多人也都不會接受。
鄭正煜(台灣南社社長) 陳昭姿(前台灣北社副社長) 張葉森(台灣客社社長) 楊維哲(台大退休教授) 楊其文(大學教授) 李喬 (作家) 曾貴海(台灣社副社長) 黃越綏(前國策顧問) 陳惠凰(台灣南社副社長) 趙健明(成大退休教授) 林重榮(愛台灣協會理事長) 吳應文(六堆社理事長) 馮清春(台灣客社副社長) 楊緒東(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學教授) 蔡丁貴(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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