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source: Support Ching Shieh) *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著作介紹 謝清志 1941 台南人 密西根大學航空太空博士 學理工但對人文有興趣 五點起床打乒乓 紅酒一杯 咖啡一杯
彭琳淞 1961 新竹人 咖啡一杯 啤酒一罐 午後起床泡溫泉 學人文但對理工有興趣 東海大學社會學碩士
前言: 阿扁的case是political persecution(政治迫害),法官的審判,無法有太多的自主性,除非Ma's government(馬政府)太爛,爛到DPP覺醒與全民反馬,加上228台灣神的加持應運,A-Bian受審方能得到平反,現在看來,Ma's government,馬上、非常慌亂。
228台灣神得上帝昭示:會有一番風雲變化,阿扁越是受到迫害,台灣反而越能確保,於just time,A-Bian會與228 gods化為一體。人自助、天助,天加福是逆來的,大家wait and see。
謝清志冤案是一種political and business conflict(政治與商業利益的折衝),凡正直的政務官大多容易受到迫害,謝博士悟出的道理,可以讓人回味,此書真有看頭。
A-Bian擔當台灣建國的天命,其壓力主要來自中國北京的頭頭;實施執行令,則是以中國為宗主的Ma。
A-Bian之受political persecution橫跨china and pro-china system in Taiwan(中國與中國黨在台灣),大家不可以簡單的認為這只是個司法案件,DPP必須勇於挺扁、救扁、反馬,行體制內與法理建國運動,否則只能在 ROC(中華鬼國)的醬缸中打混而已,去他Ma的統媒!
謝清志的自序「台灣天光」有談到他的牢獄「禪」,他的堅持與毅力,自我「無罪」的鐵定,則是正氣制邪的榜樣。
我參與過不少國內外工程科技計畫,每當計畫成功執行完成,身為團隊成員之一的我,得到的褒獎常是一頓慶功宴,有時外加一張感謝狀。感謝狀拿回家掛在牆上,驕我妻即兒女,怡然自得。
然而,2001年之後,我有幸參與的「南科高鐵減振工程」,結局卻和以往大大不同,所造成的振動特別劇烈,振幅之大,力道之猛,幾乎令我差點倒地不起。
就因靠著大家的扶持,還有老天的幫忙,我終能轉危為安。真是要感謝天,感謝地,感謝大家!
這次的結尾很不一樣,我心已不再憤恨不平,相反地,感覺較以往獲得更多,也更有意義。因為,除了工程科技知識的增進外,我還有了新的學習:(一) 親情與友誼間的生命對話及告白; (二)牢內牢外的生活感受;(三)檢調人員、公訴人、被告、證人、律師及法官等司法制度上的角色定位與運作。
我的生命因這59天的牢獄生活而增添不少「禪意」。進牢前,渾然不知坐牢這回事;在牢裡,無論如何掙扎、聲嘶力竭,外面親人則完全聽不到。
剛開始,鬥志昂揚,但度日如年,信心也逐漸動搖;本來從未發生的事情,竟然經不起檢方多次訊問,我也懷疑起是否真的發生過!漸漸地,我開始相信那是曾發生過的,繼之,我竟會在訊問者的刻意操作下,深信不疑地認為我確實做了那些不法的事。要說這就是「催眠」、「洗腦」,都十分貼切。 謝清志,2008,"台灣天光?"《謝清志的生命振動》,玉山社,台北市,pp.6-7。
我們天天聽「法律人」說,犯罪事實要有證據,而要能證明犯罪的證據,必須要一般人不致有所懷疑才可(beyond reasonable doubt);同時,要指控被告有罪,舉證責任在檢方,而不是被告。所以,在檢方舉出證據,在法官宣判以前,被告理應被視為無罪,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裁判主義」。
不幸的是,台灣檢察官所寫出來的起訴書,幾乎都是以「合理的懷疑」(並不是一般人不致有所懷疑)來包裝編撰一個犯罪的故事,而被他們用以來佐證這個編撰故事的片面資料,錯誤百出,也就屢見不鮮!
然而,這個含有編撰故事的起訴書,就是承辦法官在開庭前,先收到、先閱讀的東西。可想而知,打從第一次開庭時,許多法官在心理上就以覺得被告有罪,蒞庭審判時反倒要聽聽你這「罪犯」如何證明自己無罪!我十分懷疑,究竟有多少法官在審理過程時,會提醒自己堅守「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裁判主義」? 謝清志、彭琳淞,2008,"台灣天光?"《謝清志的生命振動》,玉山社,台北市,p.8。
台灣人常常會為了其他親情因素,而犧牲「同志」,用檢察官邪惡、愚民、高壓手段,而做出所謂害死道友,自己變成妥協投降的「污點證人」,此種人成為污點證人,只是受到檢察官的利用,等利用價值沒了,未來還是會成為「受刑人」。
這裡有李遠哲的推薦序,含蓄的點出「台灣國」,老實的科學家,或想奉獻為國奮鬥的學人,常被ROC鬼國所害。
二十年前我還在美國工作,當時美國政府一直希望從事太空研究或高能物理研究的國家實驗室能夠把累積的成果轉讓到民間企業,只是始終沒能得到很好的效果。政 治人物不瞭解的是,不管是加速器的建造或者人造衛星的發射,主其事者最關心的是怎樣用最好的方法達成任務,價格是隨著需要決定的,而不是以「物美價廉」為 唯一的標準。也就是這種「文化」的差異,使得這些國家實驗室所累積的成果與經驗對民間企業的幫助不大,所以國家實驗室與民間企業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不 同。
謝清志教授接手高鐵減振的任務時,並沒有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合理可行」的方案,他要經過一段「研究」的階段之後,才能找出真正能夠達到目的的方案。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詳細拜讀謝博士在本書所敘述的經過之後,我同意他的許多的好友的看法:「南科減振應該得到勳章,不是牢獄。」正如法官的判決書所說的,他並沒有犯罪,他身邊的人相信他是無辜的。
其實在過去的十多年內,像謝清志那樣滿懷熱忱為國為民奉獻心力的人,有不少受到冤枉;經過「拘提」、「牢獄之災」之後,最後才被證明清白無辜。也 許我們應該慶幸法律終究能夠還給一個人清白,但是如果法治不夠健全,讓很多人不願意擔任公職,或者遇事畏首畏尾,不敢勇於任事,對我們的社會恐怕是沒有好 處的。一位資深的法學界朋友一直希望加強法官和檢察官的培養與法治的改革,他認為法官從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一路晉陞,也許還能提供成長的機會,但是年輕熱 心的檢察官在沒有足夠的歷練之下,難免判斷錯誤並偶爾會冤枉好人。台灣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法治的改革確實非常重要。 李遠哲,2008,"造好我們的家園"《謝清志的生命振動》,玉山社,台北市,pp.10-11。
魏哲和是科學家,於阿扁執政時期,擔當國科會主委,心有戚戚焉。
2006年3月15日下午,我以證人身份到台南地檢署應訊,說明減振專案的來龍去脈及各項決策過程。我想,一切採購方式及合約過程均依照規定進行,紀錄文件也都相當完整,應該沒有問題。
然而,後續發展出乎意料。4月24日,南檢檢察官率員搜索謝清志副主委辦公室及住處;5月24日,清志兄被收押禁見59天;當年12月25日檢方起訴謝清志等十人並求處重刑,這些是讓我沮喪不已。
一項幾乎不可能達成任務的計畫即將完成,不但沒有受到表揚,反而出現這樣的結果;一向聲譽良好的國科會也遭到懷疑,幾位奉獻他們專業能力,素享清譽的專家學者也遭到媒體的批判羞辱,我堅信他們清白而且也做了最好的評審工作。對他們,我內心一直充滿歉疚。 魏哲和,2008,"誰知他們清白無辜?"《謝清志的生命振動》,玉山社,台北市,p.15。
阿扁執政,不如阿九那麼勇猛,其貢獻在於遵行ROC體制,於夾縫中推行「台灣意識」,阿九深黯ROC鬼國之道,無法無天,自肥自享其天子之樂,現在A-Bian終於覺悟到台灣(國)實質建立的必要性。
謝清志若非得到美國方面的台美人與官員的關切,可能不只被關59天。
那就是,二年多來媒體在所謂的「南科高鐵減振弊案」上未審先判,那就是,近幾年藍綠政治對抗下的社會衝突氣氛;「媒體」與「政治」,挑戰了這項工程的創意與專業,嚴重壓縮理性討論的空間。至少,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以反映了這點。
對我而言,這一回已經不是我能不能說服法官還我清白,而是法官能不能抗拒外在壓力;我很清楚,他如果要宣判我無罪,要還南科高鐵減振工程一個公道,他的確需要莫大的「勇氣」。 謝清志、彭琳淞,2008,"這個時候"《謝清志的生命振動》,玉山社,台北市,p.27。 (未完待續,撰於20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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