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ture source: 陳昭姿部落格) 號稱「依法行政」、動輒將「人權」掛在嘴邊的馬政府,公然違反『監獄行刑法』第十一 條,對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應』拒絕入監之強制性規定,還刻意選在陳前總統2月18日生日當天,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送入特別為她量身打造的台中監獄附設 培德醫院。本土社團為此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譴責、抗議馬政府為追殺政敵泯滅人性!
一、 中華民國『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白紙黑字的規定:「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或「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等情形之一者,應拒絕 收監,這是法有明文的強制性規定,依法必須拒絕收監,不容馬政府知法、犯法、玩法,將此誤導抹黑為「特權」,欺騙全國人民!
二、 據立委統計之資料,近五年來已有760多位受刑人依法因健康因素被拒絕收監,2009年高雄市某醫院之郭姓院長,因患小兒麻痺,獄方即以「生活無法自理」 為由拒絕收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小兒麻痺行動不便、其他七百多名受刑人可以依法拒收,為何唯獨前第一夫人不適用?
三、 一個下半身癱瘓的健康成人,都只能坐在輪椅上,無法行動,更何況是薄如紙片、只剩二十八公斤、全身是病、因執行收監而有喪生之虞的前第一夫人?請問無法行動的人要如何自理生活?還需要醫生的什麼專業評估?這是只要是有人性的人都看得出來的一般常識!
四、 吳淑珍女士是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依法應在高雄女子監獄進行健康檢查,是何居心非要長途跋涉地將如風中殘燭的前第一夫人送至台中?依其目前的健康狀況,很可能在赴台中的途中即發生不測,人命關天,誰負得起這個責任?
五、 馬政府聲稱已訓練了十五名受刑人擔任看護,此舉已證明吳淑珍女士無法自理生活!若可自理,何需再動用十多名人力照顧?就為了關吳淑珍女士而特地去訓練一批 人?既已明文規定應拒絕收監,就無必要再刻意培訓受刑人!這些受刑人只接受短期的「講習」,有資格、有專業、有意願照顧重症病患嗎?他們承擔得起照護不週 的責任嗎?
無論就「法」、「理」、「情」,吳淑珍女士都沒有被收監的理由!本土社團提出最嚴正的譴責與抗議,馬政府違法追殺前第一夫人,只為了滿足其「殺無赦」的政治性報復,是泯滅人性,天理不容!北社等強烈要求馬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拒收吳淑珍女士!
連署團體:(依連署時間順序排) 台灣北社、台灣國辦公室、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醫社、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社 台灣青社、台灣客社、台北市玉蘭花婦女協會、搶救台灣行動聯盟、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陳水扁辦公室、凱達格蘭基金會、908台灣國運動、台灣東社(台東) 國際文化基金會、台灣東社(花蓮)、台灣南社、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台灣中社 龍潭鄉婦女發展協會、台灣之友會、台灣民族同盟、台灣青年智庫、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綠盾、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教授協會、908台灣國台中市分會 台灣新文化登山會、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總會、台灣國家山岳協會、台灣教師聯盟、 台灣愛台愛鄉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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