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影片】噴完辣椒水移送蔡丁貴、張銘祐,台中市警方與胡志強吃人夠夠

作者 TWIMI | 獨立媒體
2010/03/22,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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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教授、執行總幹事張銘祐被台中市警局在陳雲林來台其間,以違反集會 遊行法移送,公投護台灣聯盟今天(3/22)在台中地檢署前召開記者會,並發表聲明。

陳雲林來台期間,公投護台灣聯盟蔡丁貴教授在
2008/12/20晚間遊行晚會 結束後,帶領民眾要徒步離開時,卻在沒被列為管制區的一處停車場前遭警方暴力阻擋,並在民眾與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的局長理論時,忽然遭警方拿辣椒 泡沫噴劑往民眾噴灑,導致蔡丁貴教授夫人及公投盟執行長張銘佑眼睛及臉部灼傷送醫急救。

2009/12/28日上午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開
『不信公義喚不回 不容真理胡成非』記者會,除了完整還原12/20日聯盟成員遭警方以辣椒噴霧器噴灑事件,受傷成員也由陳達成大律師義務協助,提起 刑事自訴以及附帶民事賠償,並同時向台中市政府、警政署、監察院提出申訴(檢舉)。

警方惡意攻擊,拿非勤務所用的辣椒泡沫噴劑噴灑,導致蔡丁貴教授夫人及公投盟執行長張銘祐眼睛及臉部灼傷送醫急救,卻反而以集會遊行法將蔡丁貴教授及張銘祐移送,蔡丁貴教授表示,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現行 的集會遊行法是剝奪人民權利的惡法,必須廢止,他們將在偵察庭中行使緘默權,不做任何回應。


公投護台灣聯盟聲明稿全文如下:

① 本次公投盟總召集人蔡丁貴與執行總幹事張銘祐遭到警方移送,兩人在偵察庭中均行使緘默權。對於警方惡意攻擊民眾,拿辣椒泡沫噴劑往民眾噴灑,導致蔡丁貴教 授夫人及公投盟執行長張銘祐眼睛及臉部灼傷送醫急救,警方的暴力行為受害者已經另外提出刑事及民事之告訴。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是 剝奪人民權利的惡法,必須廢止。

② 我們與全國各地的民眾在兩個中國黨密謀簽署協議期間來到台中,就是響應胡志強呼籲全國有意見的民眾可以到台中市表達意見。我們強烈反對騜中華民國流亡政 府,與中國另闢暗室私下密商。台中市市長曾經承諾,若警方發生暴力事件,願意下台負責,我們再次強烈要求胡志強需對於台中市警方發生針對理性表達意見民眾 之攻擊事件負起責任,履行承諾,辭職下台。


③ 特別感謝陳福文、邱素貞議員等民意代表及台中市市民、908台灣國、海洋之聲、台灣中社、大地文教基金會、一中一台行動聯盟、台灣之友會台中分會、大同佛 道院…等本土社團與意見領袖的支持與照顧。


④ 公投護台灣聯盟堅持愛與非暴力的抗爭方式,我們誓死反對兩個中國黨私下簽署傷害台灣子孫命脈的ECFA,請大家做好在5~7月期間全力阻擋簽署ECFA長 期非暴力抗爭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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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採訪報導

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942&Item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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