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阿扁札記】《台灣共識》反不反對「一個中國」的主張?

作者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   
2011/03/14, Monday

阿扁札記
《台灣共識》反不反對「一個中國」的主張?
陳水扁 2011.02.20
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在2月15日首度拋出《台灣共識》的慨念,以民進黨1999年《台 灣前途決議文》為主要精神,堅持主權立場,同時要守住「生存是王道、民主是基石」兩大原則。蘇貞昌認為他的《台灣共識》最能代表2300萬人的利益,屬於 主流民意的共識,方叫共識。蘇貞昌表示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她的國號叫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住民及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民進黨內部的共識就是《台灣前途決議文》。

民進黨2012幾位可能的候選人,繼呂秀蓮前副總統的《九六共識》、謝長廷前行政院長《憲法共識》之後,蘇貞昌的《台灣共識》再度受到矚目。民進黨的可能 總統候選人所以相繼提出這個共識、那個共識,最主要是國民黨唯一總統候選人早已開出所謂的《九二共識》,彼此有競爭較勁的意味。但那麼多的共識,有些是無中生有,有些是數字遊戲,有些是為共識而共識,有些是為了證明「沒出聲音不一定是啞巴」,可以說目不暇給,何者為「識」,卻也莫衷一是。

記得一年多前,2010年1月23日《玉山周報》專訪我,問我是否贊同,與其強調「虛無的九二共識」,何不以「九六共識」作為凝聚國人對國家定位及台灣認 同的基礎,來號召國內大團結以重整台灣? 我很明白的回答,我不贊同以「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總統」為基礎的《九六共識》。我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第四點聲 明,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則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及其政府體制亦應全面放棄,如果是為號召國內大團結以重整台灣,如何凝聚國人對 國家定位及台灣認同,藍綠最大的公約數,不是「中華民國」,而是「台灣」。然而我並沒有提出《台灣共識》「可以再超越」。蔡英文主席則表示蘇前院長的看法 「仍不脫民進黨對中國問題的框架」。問題是蘇貞昌的《台灣共識》與1999年5月8日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真的一致嗎?還是有所不同?如有不同又在哪裡不 同? 《台灣前途決議文》是回應2000年總統大選所通過,後來成為民進黨黨綱的一部分。十二年過去,經過三次總統大選,要選2012台灣的總統,仍然再提十二 年前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並非無懈可擊,中間有諸多矛盾窒礙難行之處,本應檢討修正,怪不得謝長廷會說還「可以再超越」。

有人一提到《台灣前途決議文》,就說《台灣前途決議文》與「台獨公投黨綱」,不同的是「《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中華民國」。蘇貞昌的《台灣共識》也說到 《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她的國號叫中華民國,惟查《台灣前途決議文》在說明部分是這樣寫的:「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1999年初,更 制定《領海法》界定領土領海的範圍,與民進黨承認中華民國的國號似有莫大出入。《台灣前途決議文》只是提到「中華民國」四個字,而且是用「台灣,固然依目 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多出「固然」兩個字,是對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的保留。「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馬英九及國民黨政 府表示「固有之疆域」包括中國大陸及外蒙古。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說明的重點是在接下來的那一句,1999年初,更制定《領海法》界定領土,領海的範 圍。《領海法》界定的領土範圍只限於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足証『台灣前途決議文』提到「中華民國」應該不是承認中華民國的國號,而是在確定台灣的領土主權範圍,不包括中國大陸及外蒙古。這是民進黨與國民黨或馬英九對我領土主權範圍最大的不同,看不出蘇貞昌所說的馬英九、賴幸媛等人的看法已朝民進黨靠近。即使「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是對中華民國「國號」的稱呼,亦只「認知」、「理解」或「注意」到而已,絕非對「中華民國」國號的承認接受。因為民進黨很清楚,只要接受「中華民國」國號,等於接受一整套以「一個中國、終極統一」為基礎的憲政體制。

蘇貞昌前院長說的好,「什麼都可以賣,只有主權不能買賣」。主權不可以買賣,當然也不可以擱置、割讓及棄守。蘇貞昌說「經過四次總統全國直選,台灣是主權 獨立國家,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憲法,目前名稱是中華民國」,那麼依據憲法,國號叫中華民國的,是否也是主權獨立國家?馬英九也說中華民國是主權 獨立國家,與《台灣共識》裡的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是否為同一個國家?如果不是,為何台灣還要稱「中華民國」?如果是,為何馬英九的「中華民國」還包括中國 大陸及外蒙古?

《台灣共識》強調依據憲法,目前名稱是中華 民國。則以中華民國和名稱的憲法,無疑地就是「中華民國憲法」,而「中華民國憲法」是馬英九口中的「一中憲法」,心中的「憲法一中」,此時依「中華民國憲 法」,台灣可能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抑或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中華民國才是國家,台灣不是國家?台灣「事實上」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但在 「法理上」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容有爭議。台灣要成為新而獨立的主權國家,仍須透過制憲公投來完成,但這不是對獨立現狀的更動,而是對事實獨立現狀的法理確 認,並不牴觸《台灣前途決議文》。馬英九的「一個中國、終極統一」路線,是既定的陽謀,不但是現在進行式,也是即將完成式。2008年總統大選,馬英九提 出台灣的未來,由2300萬人民決定;今年元旦祝詞,馬英九又講了一遍。這分明是選舉語言,欺騙選票的技倆,不是蘇貞昌所說是朝民進黨靠近,否則「不獨、 不統、不武」不會變成「反獨、促統、棄武」!

蘇貞昌的「台灣共識」強調「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不隸屬於中華民國」,馬英九也不敢說中華民國或台灣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馬英九主張「一個中國」,民 進黨反對「一個中國」,這是兩條不同選擇的路線,但我們看不到《台灣共識》有提到反對「一個中國」的主張?不知是疏漏還是隱藏?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 第四點的聲明最為關鍵,可以說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核心理念,也就是「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因此,反對「一個中國」主張的民進黨不可能接 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論調,也不應該接受代表「一中原則」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更沒辦法接受所謂「憲法一中」或「一中憲法」的主張。連 同在「一中架構」下,簽署生效的ECFA,民進黨更應該反對到底,不只反ECFA要公投,不給公投就沒有ECFA。民進黨不應該船過水無痕,對ECFA未 經立法院實質審議並經台灣人民公投同意,不宜承認。民進黨應宣示2012贏回執政後,將由台灣政府與中國政府依WTO架構重啟協商,如未能達成協議,將依 ECFA第十條予以中止。

《台灣前途決議文》如果是民進黨內部的共識,則《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民進黨內就不應該出現有人承認「中華民國」,接受「憲法一 中」,反ECFA卻不敢談廢ECFA的謬論。《自由時報》2月18日社論《主權絕對不能買賣》,論及蘇貞昌的《台灣共識》,第二段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 國家』,『改變現狀要全民同意』、『主權不能買賣』,這些是談論台灣未來的基本點,掌握了這一點,便掌握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的本質。』《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本質何嘗不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但《台灣共識》竟看不到《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主張,難道《台灣共識》也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中國、兩邊一國」?

蘇貞昌的《台灣共識》提出「生存是正道,民主是基石」兩大原則,媒體喻為堅守兩岸底線的「蘇兩點」。我認為堅守主權獨立才是生存之道,實踐公投自決才是民 主根基。生存不能委曲求全,民主不可自我設限,屈辱求合、喪權議約均非生存之道。人有人格、國有國格。士可殺不可辱,為國捐軀、不苟且偷生。寡國人民也要 做國家的主人,不做亡國奴。國家領導人的職責使命就是捍衛國家的主權尊嚴及安全,總統代表國家,不能自我貶抑降格,更不能成為他國的「兒皇帝」、「龜孫 子」。兩大之間難為小,作為主權國家,在兩強夾殺下,會痛就要叫,呼吸困難就要掙脫。為了國家的主權尊嚴安全,為了國家的最大利益,不能沒有聲音,吶喊的 姿勢不好沒關係,個人被罵「麻煩製造者」,只要國家屹立不搖,個人犧牲事小。

蘇貞昌前院長說過去雖然外界很少聽他講有關兩岸論述部分,但沒出聲不一定就是啞巴。沒有人會把蘇前院長當啞巴,但啞巴也可以對中國的事有意見、有主張、有想法。沒有聲音也可以形諸文字。相對於蔡英文主席、呂前副總統、謝前院長,蘇貞昌在兩岸、外交、軍事、安全的歷練、涉獵、鑽研是比較弱的一個。如果經過沉澱、潛修,只能人云亦云,說些不太有爭議的好聽話,這是不足的,應該也有進步的空間。

日前馬英九總統已經透過美國《華盛頓郵報》首度表達連任的意願,並提前佈署競選團隊,將以一年時間預作連莊的準備,民進黨不能掉以輕心。民 進黨無法順利協調眾望所歸的唯一總統候選人,看來只好經由黨內的民主機制來產生黨的總統候選人。原先我也是黨員投票派,但臨全會既然表決通過全民調的初選 辦法,雖不滿意也要服從接受,希望不要再對全民調有任何的攻評,以致平添內耗,但黨中央應該可以多少辦幾場黨員參與的辯論會或政見發表會以為彌補,如果 25場太多,5場太少,折衷辦個10場也無妨。為了在四月底產生總統候選人,密集在兩個禮拜舉辦完畢,時間不該拖太長。如果可以,每辦完辯 論會或政見發表會就進行民意調查一次,多幾次民調也不錯,也許中途有人就提前退出初選也說不定,美國總統的初選過程,2008年民主黨的希拉蕊也沒有選到 最後,就提前認輸,轉而支持歐巴馬。

初選過程也是最好的整合過程,選總統人人有機會,但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選總統,我不敢說識時務者為俊傑,但總統大位絕對不能智取,機關算盡沒有用,總統只有 一個,四年選一次,不是每一位做過院長、副總統、主席的人大家都有機會,其實一生中能做到副總統、院長、主席都很不錯了,做總統要有天命,但時不我予,也 會失之交臂的。做總統胸襟要大,「給別人機會就是給自己機會」、「爭大的就要讓小的」、「贏得裡子就要給別人面子」。借用蘇貞昌前院長的話,「禮讓是王道,團結是基石」,這才是「勝選共識」!
source: 扁辦新聞稿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