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0日 星期日

【阿扁札記】「國慶」之死的啟示

作者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   
2011/03/18, Friday

阿扁札記
「國慶」之死的啟示
陳水扁 2011.02.05
2006年的10月10日「中華民國」的「國慶」大典在總統府凱達格蘭廣場舉行,有友邦元首及來自各國的貴賓參加,結果紅衫軍大亂大會會場,把中華民國的國慶「生日」搞成中華民國的「祭日」。

2011年說是「中華民國建國百年」,馬英九政府將舉辦「精采一百」的紀念活動,不惜斥資百億,除了包裝中華民國的「百年神話」外,最主要是炮製「郝」會花錢,以150億辦花博拼選舉,2011年也想動支百億來拼2012年總統大選的選舉動員拉票。

 
就在中華民國100年元旦當天,專程來台參加建國百年活動的孫穗芬女士,他是國父孫逸仙博士的孫女,卻在台北建國高架橋往桃園的匝道發生嚴重車禍,身受重 傷。經過多次手術,29天的急救,仍因多重器官衰竭併發敗血症,在1月29日不幸病逝於新光醫院。有人說這是中華民國百年的不祥之兆,孫女士經29天的急 救,死在129,都跟「九」有關。

中華民國百年適逢農曆歲次辛卯年,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在台灣「逢卯必變」。12年前己卯年是921百年大地震,逾2千人的死亡。24年前丁卯年蔣經國總統任內死亡。36年前乙卯年蔣介石總統任內死亡。48年前癸卯年陳誠副總統任內死亡。
今年辛卯年,各大寺廟都有抽國運籤,台南北門南鯤鯓代天府建廟349年首度求國運籤,籤頭為《大鵬鳥亂宋朝》,預測今年會有颱風天災與政局動盪。台北大龍峒保安宮今年抽到中下籤,籤詩顯示《巨川欲渡無舟楫,大廈將成少棟樑》,是真是假,只有天知道!

15年前,江國慶是服役於空軍作戰指揮部的上兵,在9月12日謝姓女童姦殺案發生時,由於他被看到「神情呆滯」而遭檢舉是命案的兇嫌,卻沒有直接間接的犯 罪證據。在10月2日被關禁閉,10月4日寫下自白書,10月22日軍法起訴,11月5日一審首次開庭翻供,指稱是遭刑求才承認犯案,12月26日一審判 處死刑,隔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判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被刑求發回更審,仍交由初審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6月17日仍處死刑,8月14日執行槍決,江國慶 在行刑前的最後筆錄再三強調「人不是我殺的」。15年後,江國慶的上下鋪軍中同袍許榮洲經掌紋比對與現場血掌紋相符,許嫌終於認罪並被收押,關鍵證物沾有 血跡的衛生紙亦未驗出留有江國慶的精液。在確定江
國慶不是女童命案的真兇後,馬總統率國防部高部長親向江母及家人「認錯道歉」,並承諾「平反賠償」,唯獨當年擔任空作部中將司令,指示反情報總隊負責偵辦的陳肇敏迄堅不認錯,對媒體提問是否對不起江國慶時,還辯稱「現在言之過早」,當年江國慶曾跟他「下跪道歉」。
 
江國慶何其不幸成為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李登輝政府動用國家公權力「合法謀殺」的槍下冤魂。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將當年審案有關人員列名,張貼在住家玄關,包 括陳肇敏、許榮洲等人,要江國慶對「判不公的狗官,沒有良心害您冤枉死,您要找他們報仇,免客氣,一個一個找,還您清白」。經過15年,江國慶終於在中華 民國百年「顯靈」,即使陳肇敏在馬總統時官拜國防部長,下台後仍難逃報應究責。15年來江國慶的冤魂未死,他要活捉一干害他的狗官,他死不瞑目就是要眼睜 睜的看到這些狗官的下場。

這次江國慶冤死案能夠逆轉平反,是包括司改會等很多團體的努力,當然幾位負責調查的監委江鵬堅、陳光宇、張德銘、古登美、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等也是功 不可沒。但如果不是陳肇敏已從國防部長下台,監察院是否能有道德勇氣提出糾正案更令人懷疑。江國慶的律師十年來鍥而不捨的力爭平反教人感佩,
黃達元律師感慨的說出:「司法真的很恐怖,明明有証據,法官就是不採信,而是採對被告不利且不實的証據。」郭長豐醫師為文疾呼《陳水扁有沒有被江國慶?》其實在很恐怖的司法體系,「被江國慶」的人又何止陳水扁一個人?

黃達元律師所說明明有證據,法官就是不採信,指的是真正兇手留在現場的血掌紋這麼重要的證物,竟是躺在卷宗裡15年後才被發現。刑事警察局在三個月前奉台 中地檢署之命重啟調查,不但重新採驗許榮洲的掌紋,最後更確定有12個特徵點相符,是許榮洲在現場所留下的沒錯。15年前所以比對不出來,刑事局回覆, 「未發現相符」,是因為軍方當年捺印許榮洲的指掌紋方式不夠精確,比對特徵不足。至少關鍵血掌紋絕對不是江國慶所留下的,縱有自白書,依刑事訴訟法第 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証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証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假如承辦軍事檢察官及審判官故入江國慶於 罪,諒必不只觸犯刑法第125條第2項濫權追訴處罰的致死罪,而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故意殺人罪。


關鍵證物除現場血掌紋未証明是江國慶所留下外,警方當年從被害女童下體採集的男性體毛亦確認並非江國慶所有。關鍵衛生紙固沾有被害女童血液,但經檢方重新 比對,發現衛生紙上所採集到的並不是精液,當然不會是江國慶的精液,而是體液,可能只是鼻涕或汗水。為何15年前會驗成「江國慶DNA型別的精液」?如此 重大的誤差,是誰的責任?有沒有人要故入江國慶於罪?亦應一併追查。


犯罪事實應依証據認定之,無証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証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軍事審判法第116條及第161條定有明文。另案事實之認 定,應屬証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証據,或証據不足以証明,不能以抑制或推測之方法為裁判基礎,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証據,苟積極証據不足為不利於 被告事實認定時,及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証據,故被告否定犯罪事實所持之辯解縱使不能成立,仍非有積極証據足以証明犯罪行為,不能遽為 有罪之認定。此即「無罪推定」及「証據裁判」的法則。準此,江國慶縱有自白,仍缺乏江國慶涉犯姦殺女童的任何積極証據,軍方不得逕為起訴並速審速決,以致 造成無可彌補的死刑冤獄。但軍方不但起訴,更判處極刑並執行槍決,軍方輕率偵審、漠視人權、草菅人命,莫此為甚,難怪江國慶會含冤莫白大喊《別人的孩子死 不完》!


江國慶的自白書是15年前10月4日寫的,是關禁閉的第三天,沒多久隨即起訴,但江國慶在11月5日、15日及12月6日一審三次開庭時都當庭翻供,並提 出刑求取供的抗辯,審理的三位軍法官竟未加以重視,即使申請覆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理由之一就是江國慶的刑求抗辯。遺憾的是合議庭並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56條第3項規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公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証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 出証明之方法。」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我是黃信介先生的律師,記得第一次律見時,黃信介先生就提出自白是出於疲勞訊問等不公方法所取得。我也在軍事法庭首 次開庭提出刑求抗辯,合議庭亦僅具函詢問軍事檢察官有無刑求?軍法處的回復當然是「沒有」。國際矚目的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就刑求抗辯的調查都如此草率,遑 論是升斗小民的一般案件,江國慶就這樣被國家機器給殺掉。當年同樣是嫌疑人,結果是捉江國慶放許榮洲,江國慶出於刑求取得自白被採信,許榮洲認罪自白反被 忽略,甚至還以「誣告」認定許榮洲對女童姦殺案的自白。


涉嫌刑求江國慶的反情報總隊上校參謀官柯仲慶曾在江案之後的1999年間查辦桃園八德彈藥庫失竊案,就曾刑求多位士兵被判有罪確定,並遭公懲會懲戒。而江 國慶指控15年前國防部偵辦期間涉對江國慶非法取供,亦經監察院提出報告調查屬實。負責偵辦並涉刑求的是「政四」反情報總隊的柯仲慶上校參謀官等人,沒有 司法調查權的反情報組織在軍中是白色恐怖,人見人怕的「東廠」,由軍中的「東廠」負責偵辦江國慶正是空作部司令陳肇敏所指示。當取得江國慶的自白後,軍中 的教官一手教導江國慶向陳肇敏司令下跪求情,江國慶是要向司令下跪申冤說案子不是他
做 的,卻被陳肇敏扭曲成是江國慶「下跪道歉」。如今馬總統、高部長都已向江國慶在天之靈「認錯道歉」,陳肇敏還在死鴨硬嘴巴死不認錯。陳肇敏怕丟官,「造 假」江國慶是姦殺女童的兇手;在我總統任內,陳肇敏升官不成便擔任「319真調會」的成員,「造假」我「自導自演」319槍擊案,一點也不奇怪!

從江國慶冤死案對照扁案的被追殺,則有諸多雷同之處,其犖犖大者,計有:


1.江案是陳肇敏交給軍中「東廠」的「政四」反情報總隊偵辦。扁案則由有「扁偵組」之稱的「特偵組」所偵辦,都是限期偵破,辦不出來就走人。

2.江案先關禁閉再刑求逼供。扁案則先押人取供,威脅利誘咬扁,再奉命押扁。周占春兩次無保釋放扁,馬上中途換法官給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卻對扁案充滿偏見、成見的「蔡守訓們」來審理。

3.江案讓明顯有利証物關鍵血掌紋躺在卷宗15年。扁案亦有証明國務機要費為何會用在機密外交推動的歷史沿革的奉天專案孳息支出明細的機密文件,鎖在保險箱,直到高院才見天日。

4.江案關鍵証物血掌紋不是江國慶留下,沾有血跡之衛生紙沒有江國慶的精液,女童下體的男性體毛非江國慶所有,全都不採信,而去採對被告不利且不實証據。 在扁案,前總統、前總統府會計長、前行政院主計長都說國務機要費具特別費性質,可以不採。國務機要費和馬英九特別費一樣,不管是領據領出或以他人發票及不 實犒賞清冊領出,全用於因公支出,且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並無不法所得,亦可以不採。龍潭案、陳敏薰案,沒有人指稱我知道給錢之事,需地的人、賣地的 人、仲介的人、給錢的人、收錢的人,沒有人供稱我知道錢的事情,卻不被採納。軍司法都一樣的恐怖。

5.江案律師黃達元說,案發當時的空作部司令就是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他部長下台前,江國慶根本翻不了案。扁案的政治本質和馬英九總統有關,在馬英九總統下台前,扁案也不可能翻案。江案等了15年才翻案,扁案應該不必等15年,因為馬英九不可能當15年總統。


馬總統已經坦承江國慶是冤死的,但死不可復生,他說今後將不輕易執行死刑,事實上2008年馬總統就任後對國際人權組織保証的是他任內不執行死刑。如果馬 總統有意廢除死刑,就趕快推動有條件廢死法案,明定死囚一律改為有期徒刑99年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減刑。廢死論者的理由之一就是「與其殺無辜,寧失不 經」,而非「寧可錯殺一百,不可縱放一人」。


著名的美國刑事律師丹諾一生為無數死囚辯護。他說沒有人天生下來就要殺人犯罪,一個人所以殺人不完全是他一個人的責任,有時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大家都 有責任。馬總統擔任法務部長時推動服刑逾三分之一就可提前假釋,目的都是鼓勵罪犯有改悔向善之機。建國百年全面減刑之研議,馬總統是該下指令的時候了。法 務部表示江國慶的冤獄賠償應提再審救濟,總統特赦不能冤賠,那是修法的問題。1991年李登輝總統對美麗島事件實施特赦,最主要的是宣告之形無效。我認為 黃信介主席的公權,也就是立委公職應予回復,法務部也說依法無據,經我提出283號的釋憲案,終於獲得大法官的肯認,後來立法院修改赦免法增訂第5條之1 「公職回復之特別規定」。
馬總統如果真心「認錯道歉」,就應該特赦江國慶,同時修改赦免法或冤獄賠償法以資配合,不應推給再審去救濟。

南鯤鯓代天府辛卯年的國運籤頭《大鵬鳥亂南宋》,相傳岳飛是大鵬鳥轉世。南宋高宗趙構遷都杭州,偏安於淮河以南,為了向金人求和議約,不席降格自稱為「宋 康王趙構」,但金人仍不滿足,執意逼他投降。後來在宰相秦檜牽線下不顧反對聲浪,推動宋金和議,但簽約的次年,金人仍率軍南下。宋高宗嚇破膽不敢再對金作 戰,為了保住地位,罷黜岳飛,並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岳飛處死,長子岳雲也被處斬,抗金最猛的岳家軍被解散。
馬 英九執政後,不敢抗中,屈辱求「和」,自貶為「區長」亦在所不惜,同時把反中大將關入大牢並抄家滅族。記得2004年520國民黨連戰主席尋求選舉翻盤請 來高僧做法,說要「海龍王大戰大鵬鳥」,最後還是翻盤無望。「大鵬鳥亂南宋」的「大鵬鳥」是誰?「岳飛」、「國慶」還是「阿扁」?
source: 陳水扁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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